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責任的減輕和免除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1)處方免責。即法律規定違法者在壹定期限後不再承擔強制性和懲罰性的法律責任。比如刑法中的訴訟時效已過,屬於時效豁免的情況。(2)免於起訴。即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不起訴,國家就不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比如刑法規定的“辦理前告知”罪,就屬於不起訴免責的情形。在刑法中,除了少數人,其他人都必須受到追究。然而,民法卻被忽視了。(3)自首和免除立功。即刑法規定犯罪人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4)補救豁免。即法律規定,行為人造成壹定損害後,在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前,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可以或者應當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法律責任。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有效制止犯罪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處罰。(5)協議或約定的豁免。即雙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協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法律責任。這項豁免只適用於民事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 上一篇:法律推理有什麽特點?
  • 下一篇:什麽是法律訴訟通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