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房用地性質包括國有劃撥和國有劃撥。國有轉讓壹般是正規商品房。土地開發權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房屋經過預售登記後可以對外出售。房產證壹般可以在房屋交付時取得;國有出讓壹般是定向出讓的壹種形式,比如拆遷安置房。這些土地不用交土地出讓金,所有房產證都不能在他們面前辦理。從國有出讓轉為國有轉讓,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通過相關審批,相應的時間會更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