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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和管轄的原則是什麽?為什麽——除了那些根據犯罪地的法律不受懲罰的人。

《刑法》第八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根據這個規定,外國人在境外對我國或者我國公民犯罪,我國刑法有管轄權。但這種管轄權是有壹定限制的:第壹,根據我國刑法,此類犯罪的最低刑必須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根據犯罪地的法律,也應該受到處罰。當然,在這方面實際行使管轄權有壹些困難,因為罪犯是外國人,犯罪地點在國外。如果罪犯不能被依法引渡,或者不是在我國境內被抓獲,我國將無法對他進行刑事調查。但如果刑法對此沒有規定,就相當於放棄了管轄權。因此,作出這壹規定的目的是表明中國在法律上的立場,這對於保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和我們的海外工作人員、訪問人員、留學生和外籍人士的利益是絕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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