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
1.可以避免企業額外支付加班費,有利於企業節約成本。
2.給員工提供額外的休息時間,可以減少他們的工作量,緩解他們的工作壓力。
缺點:
1.違反勞動法,加班要經濟補償。補假代替加班費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2.員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被打亂,可能無法安排好補休,影響工作生活平衡。
3.無形中增加了員工的工作時間,但是報酬沒有增加,存在被剝削的問題。
總的來說,如果是基於減輕員工工作量和保護員工權益的考慮而采取的臨時措施,員工也同意並認為公平,那麽這種做法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長期以補休代替加班費,侵害了員工的權益,增加了員工的工作量,這種做法並不合理,也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改進。
對於企業來說,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采取補休的形式,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但不能代替法定支付加班費。對於員工來說,如果企業要求補休而不是常年加班費,建議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依法支付加班費;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