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學者們對法律職業* * *同構有不同的解釋,可以描述為:法律職業* * *同構是指以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家為核心的法律職業者組成的特殊社會群體。必須經過專門的法律教育和職業培訓,具有統壹的法律知識背景,模塊化的思維方式,法律語言知識也是如此;它以法律事務為基礎,具有相同的職業利益和範圍,並努力維護相同的職業利益;通過長期參與和投入法治事業,其成員達成了壹種職業道德知識,這是壹種高度統壹的精神信仰。在西方,法學家和社會學家非常重視對法律職業及其同構性的研究。我國對法律職業* * *的研究始於20世紀90年代,現在學術界基本達成了這樣的認識:法律職業* * *的形成和發展是法治國家存在的基礎。正如強世功所說,法律只有成為穩定的、專業的知識體系,才能獲得獨立於公眾所感知的道德和壹成不變的政治意識形態之外的自主性,只有具備鮮明的思維邏輯和法律技能,才能掌握在同壹個法律體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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