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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司法考試的區別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司法考試的區別如下:

2018“司法考試”已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稱“法考”,兩者相同。都是司法考試,全稱是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員的國家考試。考試分為客觀考試和主觀考試。法學考試是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簡稱,屬於資格考試。

壹般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測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測試。客觀題考試全部閉卷電腦化,試題、答題要求、答題界面都在電腦顯示屏上顯示。考生應使用電腦鼠標或鍵盤直接在電腦答題界面上作答。主觀題考試采用機考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考生可以選擇答題方式。

改革申請法語考試的條件;

原申請條件:“高等院校法學本科畢業或者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本科畢業”。

改革後,申請條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2.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3.全日制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報考人員可以選擇使用蒙古語、藏語、維吾爾語、哈薩克語、朝鮮族等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考試。內蒙古自治區有蒙古語考點和考場,西藏自治區有藏語考點和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蒙古語考點和考場,吉林省有韓語考點和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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