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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壹名69歲老人打傘釣魚時溺水身亡。魚塘對此負責嗎?

魚塘對此負有責任。法院壹審判決,魚塘經營者和所有者需要賠償69歲老人家屬20萬元。

這位老人釣魚時,淹死在壹把傘裏。北京房山區的李大爺今年69歲。他是壹個釣魚愛好者,經常在北京的各個垂釣園釣魚。2021年5月26日,李大爺在垂釣園釣魚時,突然壹陣風把他吹進了垂釣園的傘裏,刮進了魚塘。

李大爺看到傘掉進水裏後,馬上跳進魚塘,想把水撈出來,但是魚塘的深度比他想象的要深。李大爺在撈傘的過程中因體力不支溺水身亡。

老人家屬因釣魚溺水索賠654.38+0.08萬元,李燦大爺家屬無法接受,無疑是壹種遺憾。因此,在得知李大爺死亡的消息後,其家屬作為原告將垂釣園的業主和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54.38+0.08萬元。

家屬認為,被告張先生是垂釣者的實際經營人,但在經營過程中未盡到維護垂釣者人身安全的義務,也未在魚塘設置護欄。同時,李大爺的家人也認為,垂釣園老板張先生沒有合法的經營手續,私自挖魚塘。

但是張先生和馬先生的想法和李大爺壹家完全不壹樣。據張先生和馬先生說,李大爺的傘掉下來的時候,張先生叫李大爺壹會兒劃船去拿,李大爺不聽,執意要跳下水去拿。後來李大爺在水裏,因為體力不支淹死了。垂釣園的張先生等人立即將李大爺救上岸,但不幸的是,李大爺上岸後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大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張先生、馬先生承擔20%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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