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民工在各種平臺瀏覽境外勞務中介信息時,不要想當然地認為中介信息的發布者有相應的資質。農民工找到心儀的崗位,可以先調查中介公司的資質和業務範圍,再聯系,確定其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否則,中介服務過程中出現糾紛,壹旦法院認定因中介公司不具備相應資質而導致出國中介合同無效。他作為壹個農民工,沒有仔細審查中介公司的資質,存在壹定過錯,需要承擔壹定責任。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中介公司的資質沒有經過仔細審查,導致損失更多或者錢更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勞動合同糾紛管轄的案件,應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工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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