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步:如果投訴不成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建議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索要拖欠工資。求解答。勞動監察大隊是處理此類爭議的專門機構。立案時要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65438份+相關證據0份,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料2份。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妳們之間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60日內結案。如果勞動者不服裁決,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勞動仲裁,勞動者不會因此耽誤去新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為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殘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