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我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具有港澳臺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申請人,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本人近期同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有條件的地方,報名時可以用數碼攝影的方式拍照。
5.報名者報名時應交納報名費。
6.異地註冊的,提交註冊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和相關單位出具的工作學習(進修)證明。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畢業人員,異地工作、學習(深造)的,異地報名時還須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上述報名材料真實完整,經核實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