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法律上講,權力是指權利的構成要素、權利的具體內容、權利的功能或實現方式、權利人依法實現其權利所體現的目的和利益所能采取的手段以及權利人權力的體現方式。根據權利的內容和內部結構體系,權利分為普通權利和基本權利。普通權利是普通法規定的權利,是權力主體在特定法律關系中享有的特定權利,體現權利主體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權利是憲法規定的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體現權利主體的憲法地位。權力包含在權利中,是指行為人擁有這種權利後可以做什麽,而不是權利能力。物權的權能包括處分權、占有權和收益權,都是物權權能。請求權作為壹項獨立的權利,如物權請求權,是在物權受到侵害時,請求對方當事人將物權恢復到侵害前的完善狀態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