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最高人民法院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壹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和其他法官的等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高級人民法院的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壹級法官、二級法官和其他法官的等級,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三)中級人民法院和所轄法院的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的等級,由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批準。
擴展數據:
法官職稱的晉升:
(壹)二級法官以下的法官晉升在崗位編制等級範圍內:五級法官至三級法官,每晉升壹級為三年;三級至壹級法官每次晉升四年。晉升期滿,考核合格後才能晉升。
(二)壹級以上法官的晉升,由選舉產生。
(三)晉升為高級法官,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可晉升。
(四)法官因職務晉升而降低新職務級別的,應當晉升到新職務編制的最低級別。
百度百科-中國法官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