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追訴期限取決於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也就是說,刑法對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規定的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五年內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期滿後不再追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起訴的期限沒有限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和追訴期限的中斷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第二,犯罪追訴期限的標準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