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將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作為部件制造另壹產品並銷售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屬於專利法第十壹條規定的銷售行為,但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在另壹產品中僅具有技術功能的除外。
3.前兩款規定的情形,被控侵權人之間有分工協作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 * *共同侵權。
專利法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