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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申請執行法院判決的期限應為兩年,執行終結的期限視實際情況而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六個月內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上壹級人民法院審查後,可以指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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