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5.11體表損傷。
5.11.1重傷二級
a)累計挫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30%。
b)傷口或疤痕的累積長度超過200。Ocm。
5.11.2輕傷。
a)累計挫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10%。
b)傷口或疤痕的累積長度超過40。Ocm。
c)撕脫傷面積超過100。Oc㎡。
d)皮膚缺損大於30。Oc㎡。
5.11.3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到體表面積的6%。
b)單個傷口或疤痕的長度超過10。Ocm多處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5。Ocm。
c)撕脫傷面積大於50。Oc㎡。
d)皮膚缺損大於6。oc ㎡。
5.11.4輕傷
a)磨損面積大於20。Oc㎡或挫傷面積大於15。Oc㎡。
b)傷口或疤痕的長度超過1。Ocm兩處以上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1.5cm;刺傷延伸到肌肉層。
c)咬傷引起的皮膚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