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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環保方面對挖掘機有什麽政策?

法律解析:生產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和越野移動機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不符合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和越野移動機械,予以銷毀;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並由國務院機動車生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該車型的生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第七條國家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對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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