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安全色
第4條顏色表示
4.1安全色
4.1.1紅色
傳遞禁止、停止、危險或提示消防設備和設施的信息。
4.1.2藍色
傳輸必須符合法規的強制信息。
4.1.3黃色
發出註意和警告的信息。
4.1.4綠色
傳遞安全和提示性的信息。
4.2對比色
安全色和對比色同時使用時,應按表1壹起使用。
4.2.1黑色
黑色用於安全標誌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誌的幾何邊框。
白色
白色在安全標誌中用作紅、藍、綠的底色,也可用於安全標誌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4.3安全色和對比色的交替條紋
交替條紋是具有大約45°傾角的等寬條紋。
紅白條紋
表明禁止或提示消防設備和設施位置的安全標誌。
黃色和黑色條紋
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誌。
藍色和白色條紋
指示說明的安全標記,傳達必須遵守的信息。
綠色和白色條紋
代表安全環境的安全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