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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頒布的“安全色”標準中,用於警告和註意的顏色如下

法律分析:國家標準《安全色》中,表示警告和註意的顏色是紅色。

法律依據:安全色

第4條顏色表示

4.1安全色

4.1.1紅色

傳遞禁止、停止、危險或提示消防設備和設施的信息。

4.1.2藍色

傳輸必須符合法規的強制信息。

4.1.3黃色

發出註意和警告的信息。

4.1.4綠色

傳遞安全和提示性的信息。

4.2對比色

安全色和對比色同時使用時,應按表1壹起使用。

4.2.1黑色

黑色用於安全標誌的文字、圖形符號和警告標誌的幾何邊框。

白色

白色在安全標誌中用作紅、藍、綠的底色,也可用於安全標誌的文字和圖形符號。

4.3安全色和對比色的交替條紋

交替條紋是具有大約45°傾角的等寬條紋。

紅白條紋

表明禁止或提示消防設備和設施位置的安全標誌。

黃色和黑色條紋

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誌。

藍色和白色條紋

指示說明的安全標記,傳達必須遵守的信息。

綠色和白色條紋

代表安全環境的安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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