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人口管理支隊支隊長周大慶介紹,自3月1日起,我省簡化了華僑恢復戶口登記手續。江蘇籍華僑已註銷戶口,回江蘇工作生活的,可憑中國護照和有效的外國居留證件,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恢復戶口;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直接在現居住地恢復戶口。
放寬親屬遷移到戶籍地的範圍。父母雙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爺爺奶奶;對於父母雙亡的成年人,祖父母可以投靠自己;配偶壹方是現役軍人的,另壹方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現役軍人的父母;夫妻壹方是現役軍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壹方;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其父母和現役軍人子女可以相互投靠;在同壹個省轄市,公公婆婆和女婿、兒媳、祖孫可以互相投靠。上述搬遷,被收容人應當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並征得被收容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人的同意。
放寬大學生戶籍遷移條件。大中專院校學生可申請將戶口由原居住地遷入學生集體戶,也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居住地或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地與原籍不在同壹省轄市的,按市外遷入政策辦理。周大慶介紹,以前的舊規定要求,華僑回國定居江蘇,應先向計劃居住的省轄市(省直管縣)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經僑務部門審核批準後,領取《華僑回國定居證》, 然後憑《華僑回國定居證明》等相關材料向定居地公安機關申報戶籍。 親屬轉戶籍只允許子女和父母、配偶相互投靠。大學生戶口遷移,畢業後只能遷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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