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拍賣行不交付的處理方法:可以拿著法院的拍賣確認書,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過戶。拍賣行確認拍賣成交的,法院應當依法對拍賣結果進行審查。如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或競買人惡意串通,造成他人損害的,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復核中未發現上述情形的,應當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定後,法院應當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給買受人。拍賣標的為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為不動產或者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去除拍賣標的的所有權人,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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