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拍賣行是什麽意思?

拍賣行是什麽意思?

法律拍賣行是法院拍賣不動產的簡稱。它是指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生效法律文書,債務人不按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債權人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向法院申請拍賣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以償還債務。法院拍賣的房子是法律拍賣行。

合法拍賣行的弊端

1,產權不明。因為民間借貸無法被國家機關查詢,如果原房主因債務問題跑路,競買人入住後可能會被其他債權人追回。

2.這房子有缺陷。拍賣房子的時候,通常只是簡單的描述壹下缺陷,而房子存在的其他問題,比如鬼屋或者暫時無法表現出來的質量問題,基本都不會註明。

3.費用不清楚。由於拍賣行不會透露拍賣前的交易以及房屋的性質,比如繼承房、商品房等,部分房屋過戶涉及的稅費非常高,所以買家在競價前壹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4.如果我有租約,我不能留下來。當初沒有合法的拍賣行出租,但是過戶的時候,有10和20年租賃合同的租客突然拒絕騰退房屋。或者買家拍的房子裏有老人小孩,買家是不可能搬出去的。

  • 上一篇:法律和人治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妳法律專業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