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就辯論發表意見。
2.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就辯論發表意見(見答辯狀和反訴意見)。
3.原告做了最後陳述。
4.被告做了最後陳述。堅持抗辯和反訴的觀點。
律師法庭辯論的註意事項
以下15方法應避免在法庭辯論中維護壹方當事人的口頭表達:
1避免鼓動和煽動;
②避免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
3不陌生——案情不熟悉,法律條文不熟悉,口頭司法表述不熟悉;
4避免辯護人進入被告人的“角色”;
5避免無話可辯;
6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
7避免諷刺和挖苦
8避免使用排比修辭組織詞語;
9不要戳出隱私細節和機密資料;
10避免隨意為被告設定;
11避免重復被告的臟話和俚語;
12⑿回避已知和新知;我不知道該說什麽;
13忌跳舞;
14避免像蚊子壹樣尖叫或嗡嗡叫;
15切忌詭辯或違背法律、無視事實的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