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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的程序和註意事項有哪些?

法庭辯論: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就辯論發表意見。

2.被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就辯論發表意見(見答辯狀和反訴意見)。

3.原告做了最後陳述。

4.被告做了最後陳述。堅持抗辯和反訴的觀點。

律師法庭辯論的註意事項

以下15方法應避免在法庭辯論中維護壹方當事人的口頭表達:

1避免鼓動和煽動;

②避免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

3不陌生——案情不熟悉,法律條文不熟悉,口頭司法表述不熟悉;

4避免辯護人進入被告人的“角色”;

5避免無話可辯;

6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

7避免諷刺和挖苦

8避免使用排比修辭組織詞語;

9不要戳出隱私細節和機密資料;

10避免隨意為被告設定;

11避免重復被告的臟話和俚語;

12⑿回避已知和新知;我不知道該說什麽;

13忌跳舞;

14避免像蚊子壹樣尖叫或嗡嗡叫;

15切忌詭辯或違背法律、無視事實的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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