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具備《辦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人員頒發的證書。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程序
1,核對身份證和畢業證,交省司法廳審核;
2、填寫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
3、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4.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書面證明;
5、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采集表》;
6.頒發司法部認可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7、根據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書面通知要求,收取證書工本費;
8、根據省司法廳通知時限,停止受理資格申請;提交合格申請人的材料。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方法考試通常分兩次組織,壹次是客觀考試,順利通過後可以參加後續的主觀考試,其中客觀考試分為試卷1和試卷2,考試科目為:
1,試卷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2.試卷2
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3.主觀題是卷。
主要科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