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才能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後,可以到當地司法部門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拿到這個證書後,妳就可以找實習律師事務所,事務所錄取妳後,妳就可以申請實習律師證書了。
實習壹年後,律所會給妳出具實習證明,並向司法部門申請確認。這個時候,妳只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才能成為壹名正式律師。實習律師不能單獨辦案,所以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律師。
具有港澳臺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資格地點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區、市);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