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職業
區別於古代的訴訟律師、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2.《士師記》
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3.起訴人
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
4.公證人
本專業崗位是根據公證工作性質和公證業務實際需要,為完善公證制度,提高公證員專業水平,實現公證員專業化,保證公證質量而設置的專業崗位。
5、仲裁員
指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
法學專業培養標準
1,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具有深厚的法律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有關政策,外語達到較高水平,具有創新精神,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能夠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國家立法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和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中就業。
2.知識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律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接受法律思維和法律實踐的基本訓練,具備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具備從事法律工作和法學教學的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