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吳祖謀14版和13版的《法學概論》有什麽區別?

吳祖謀14版和13版的《法學概論》有什麽區別?

法理學不等於法學導論或壹般理論。

作為壹般理論,它有自己相對確定的處理對象,也需要和其他相鄰學科壹起為部門法供給養分。

中間意義上的法學理論構成了壹個與法哲學相當但不相同的概念。它是從內在觀察的立場研究法律(作為壹般規範的法律)的客觀意義的學科。

其中,分析理論(壹般法學理論)是壹門關於實證法的規範性學科,以基本法律概念為研究對象。可視為法律教條主義的壹般理論,位於法律教條主義與相鄰學科之間,致力於法律的形式結構分析。

它包括“法學理論”和“法律科學理論”的雙重內涵:作為壹門分析法學,它不僅要對基本法律概念的要素進行分析,而且要闡明法律體系(法律秩序)的結構,為法律教條主義的價值判斷構建論證規則。

作為法學方法論,它在外部關系(相對於相鄰學科)中扮演著前沿哨兵學科的角色,在內部關系(相對於法律教條學)中,幫助教條體系科學建構的不僅僅是法律建築學,還有批判性審視它的法律解剖學。法律理論在法律實踐中起著間接的作用。

  • 上一篇:法律規範的要素包括
  • 下一篇:哪裏規定的房子首付比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