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被稱為LL。B世紀60年代以前,其拉丁語原義為Legum Baccalaureus,意為法學學士。任何人在學習之前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後來因為美國法律職業的日益專業化和精細化,對律師執業的要求變得異常苛刻,甚至堪比醫生執業。JD(Juris Doctor)這個名字的最終產生,是為了顯示法學教育的嚴酷和嚴格。
JD學位還是挺值錢的。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人在美國享有崇高的地位。律師在美國政界和商界有著無與倫比的影響力。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和現任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分別是耶魯和哈佛的法學博士,前總統克林頓的妻子希拉裏·克林頓也擁有耶魯的法學博士學位。法學博士(JD)和醫學博士(MD)也被認為是美國最貴最值錢的兩個學位。
LLM和JD,前者只學壹年,專攻某壹方面的法律,但除了少數幾個州不能參加美國律師考試,後者學三年,詳細學習美國法律,可以參加美國律師考試。前者必須有法學學士學位才能報考,只需要托福成績,後者不受學位限制,但需要LSAT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