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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傭未成年人在酒吧工作違法嗎?

酒吧雇用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違法的。根據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定義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成年人。18以下為未成年人。但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童工在法律上被定義為16歲以下的就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屬於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也就是說,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出來工作,只是在勞動強度和勞動性質上受到限制。只要酒吧不雇傭他們做明顯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工作,通常都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第1款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防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勞動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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