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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前在基本農田上建的房子壹定要拆嗎?

對已建但未經依法批準的基本農田房屋,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拆除房屋,恢復土地原狀。根據土地法,農田是禁止建房的。因農業生產需要建設生產用房,需經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對違法建設的,依法拆除土地,恢復原狀。對土地造成嚴重破壞的,追究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應當經鄉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居民建房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四十壹條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住宅建設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並參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標準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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