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如果是第壹審民事案件,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壹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六個月內審結。如果案情復雜,可以向我院院長申請延長審理期限六個月。如果是第二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可以向院長申請延期六個月。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充分證據證明訴訟請求成立,那麽法院會以判決的形式支持當事人的請求,否則可以駁回訴訟。壹般案件壹審三四個月就能審結,二審壹般兩個月左右就會審結。對於復雜的案件,需要半年以上或者壹年,也有可能壹年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確需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衍生問題:
案子已經結了。會被追究嗎?
法院還可以在宣判後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責任。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只是法院本身受理的案件已經結案,並不意味著與正在審理的案件相關的所有案件都已經結案,也不意味著不再追究其他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法院結案後,對其他犯罪分子的違法犯罪行為,仍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仍可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