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超過六個月未解凍農民工工資賬戶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未繼續申請查封的,解除凍結。農民工也是勞動者,也是公民,也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依法承擔民事義務,沒有特權。負有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而未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農民工,人民法院可以扣留、提取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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