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原告請求撤訴的行為。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需要三到五天。
申請回避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申請撤訴;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回避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判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權申請撤訴的人;申請撤訴不得是實體上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需要三到五天。
撤訴是在從立案到判決、裁定的訴訟過程中,原告主動撤回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申請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也是原告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性權利的活動。撤訴是指案件審結後,原告在開庭前申請撤回起訴或者上訴。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壹旦撤訴,訴訟程序立即終止。
人民法院準許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
3.撤訴必須合法。
4.所有索賠必須撤銷;
5、必須在法院判決前提出;
6.裁決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八條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處理的案件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許撤訴,也可以依法處理。法庭辯論後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