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從事煙草專賣品零售業務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分級。
為體現卷煙配送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煙草商業系統卷煙零售客戶分類評價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煙草公司將在評價期內,對全市卷煙零售客戶訂購的卷煙,按照數量、金額和規格、經營基礎、經營能力、規範操作等指標進行自動分類評價。指標得分由高到低在全市排名,零售客戶分為15個等級,分別為A1、A2、A3、A4、A5、A6、B1、B2、B3、B4、B5、B6、B7、C1、C2,並根據供應情況
擴展數據:
煙草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申領和辦理程序規定》,自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1號),完善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和辦理的相關程序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和辦理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參考資料:
中國煙草網-煙草許可等級和訂單零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