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交通法壹次違法行為扣3分:
1,高速公路匝道超車。
2、不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的。
3.轉彎的機動車沒有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
4.對向行駛的右轉機動車沒有讓左轉車輛先行。
5、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行駛的。
6、行駛速度低於規定速度50%以上。
7.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不按規定讓行。
8.在城市道路上不超車或者逆向行駛的。
9.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
10,機動車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
二、新交通法每次扣2分如下:
1.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2.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市內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5.駕駛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設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照規定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根據《交通法規》第三點、第六點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壹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