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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隔離戒毒是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強制隔離戒毒是壹種行政強制措施。強制戒毒是違法行為,是禁毒法,還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司法強制戒毒由公安機關辦理,強制戒毒期限為兩年,自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公安強制戒毒壹般是3到6個月。強制戒毒所全部由公安局管理。被抓後都是先送到公安機關強制警告,再送到司法機關強制警告執行強制警告的具體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 *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強制隔離戒毒壹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戒毒條件較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可以延長至壹年。

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規定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和關愛幫教的原則,對戒毒人員進行教育和救助。

第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依法對經公安機關決定,在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三個月至六個月的戒毒人員,或者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實施方案送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戒毒人員(以下簡稱戒毒人員),實施強制隔離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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