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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治安管理中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

法律分析:(1)警告。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以及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

(2)罰款。壹般罰款金額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對賣淫、嫖娼、性工作者以及介紹、容留賣淫、性工作者的,將按照15日的規定予以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勞動教養,違反規定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除鏟除罌粟原植物外,還將受到15天的處罰。非法運輸、買賣、使用罌粟殼的,除處15日以下拘留外,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提供賭博條件、制作、復制、傳播淫穢物品的,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

(3)拘留。拘留1天以上15天以下。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壹定危害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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