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是法院在壹方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壹般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對其不利的訴訟後果,會在演講辯論當天出庭辯論。但是,由於私法的性質,當事人享有權利處分權,實踐中往往存在壹些阻礙當事人出庭的因素,當事人無法出庭是必然的。
法院公告後的流程如下:
1.法院會將判決書郵寄到被告的聯系地址,交給與被告共同生活的人或者宣布送達判決書。公告時間為60天。獲得判決後,申請執行程序。即使聯系不上對方,也不影響法院執行;
2.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
3.出借人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公告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布的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它是法院就壹定的訴訟活動或特定的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眾發布、張貼的公告性司法文書。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