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強制執行不用通知妳。壹般流程是先給妳發執行通知書,讓妳主動交。如果不交,那就強制執行。
2.但如果法院認為妳可能會轉移財產,就不會通知妳,可以直接扣錢,所以法院的行為是合法的。
3.通知妳應該是法庭的職責。如果法院扣了妳的錢,會做出執行裁定,發給妳,也就是通知妳。
4.人民法院的做法無疑是正確的。在執行過程中,應當作出凍結、劃撥存款的裁定,該裁定當然必須送達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