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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警務執法流程

法律分析:1。壹般電話接通後,警方會撥打附近派出所電話110或者直接轉接。2.派出所的警察會詢問詳細地址,然後5分鐘內到達現場。3.到達現場後,壹般是兩三個警察。警方會詳細詢問他們對案件和案發現場的了解或認識。4.如果真的有必要。警察會做記錄並簽字。5.壹般警察都會留下聯系方式。同時,他們也有權向警察索要電話號碼。有其他情況的時候可以及時聯系。案件偵破後,警方會通知結案。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壹條。接到報警服務臺110的報警指令後,處理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正在危及公共、人身或財產安全的嚴重違法違紀民警,應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於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警方應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時限由市、縣公安機關根據城市、鎮的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決定並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五條110報警服務臺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派員出警處理。危及公共、人身或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件(事件),在出警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負責人,並通報業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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