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爭議自對方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即超過訴訟時效,但只要在此期間繼續主張,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同時,這壹爭議也適用於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規定。根據上述解釋,判令工程結算糾紛的訴訟時效與合同法規定的相同,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時間計算會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是兩年。當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時,當事人應在訴訟時效內及時起訴,正義永遠不會遲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