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者脅迫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刑事案件中侵犯他人財產罪。敲詐勒索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害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又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敲詐勒索只有在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敲詐勒索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標準是:
1.敲詐勒索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有數額巨大等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等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敲詐勒索罪屬於刑事案件中侵犯他人財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