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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凍結所有個人銀行卡嗎?

法院可以凍結所有個人銀行卡。壹項強制措施是凍結財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如果對方提出保全或者已經進入執行程序,法院可以凍結當事人的銀行卡。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數額和執行費用為限,數額明顯超標的,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擴展數據

法院凍結銀行存款,區分兩種情況確定處理方式:

起訴前或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凍結了被告的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將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被告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了其銀行存款。

如果妳凍結的卡裏還有10%的存款,法院原則上不能凍結妳的其他銀行卡。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參考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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