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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變更執行擔保人嗎?

法院可以跨地區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擔保財產,但被執行財產的範圍不得超過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686條

擔保方式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687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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