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任務繁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備案職能的簡化和多樣化。目前我院實行“大立案”模式。除正常的立案工作外,還承擔緩交、減收或免收訴訟費、處理信訪、解答法律咨詢、服務保全、上訴案件移送、審判流程管理等審批或核準手續。(2)立案庭承擔了法律援助服務機構的工作。由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廣,很多委托人文化素質低,法律知識缺乏。同時,由於他們對法律職業的誤解和不信任,在起訴時很少首先尋求律師的幫助,給法院的立案工作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以至於立案法院承擔了法律援助服務機構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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