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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離婚有離婚證嗎?

法院判決離婚沒有離婚證。壹種情況,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判決書可以作為離婚證。兩者雖有區別,但解除婚姻關系的效果是壹樣的。但是,只有那些必須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人才能有離婚證。離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出具的男女雙方依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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