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債務的利息應當按照判決、調解書或者裁定確定的方法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利息的,不予計算;
2.部分債務雙倍利息:貨幣債務×1.75/10000/天×除壹般債務利息外的遲延履行期限。
見:1。民事訴訟法第253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將計算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加倍,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計算。
雙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