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期結束後的上訴方式
申請再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時,申請再審人應當是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審當事人權利義務承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被判處拘役的人有上訴期嗎?
1,“拘役”和“上訴期”分開理解。
2.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後,妳有10天的上訴期。如不服本判決,可在10天內提出上訴。上訴期屆滿後不得上訴,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不停止判決的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27條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