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方式進行查詢:
1.打電話給法院執行局詢問情況。
2.案件所屬法院的官網可以提供查詢,但是妳需要有法院提供的案件編號和密碼(密碼會在受理通知書上)。
3.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行,直接撥打區號+12368查詢熱線即可。
法院判決後不執行怎麽辦?
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法院執行的方法和手段
我國人民法院常見的執行方法和手段有九種: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迫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強迫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逾期履行期間強行雙倍支付逾期履行款;相關產權證過戶的強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