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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被老師頭發分開,老師最後可能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據新聞報道,當事教師常於5月1日被刑事拘留,罪名應為“故意傷害罪”。身體傷害按嚴重程度可分為三類:重傷、輕傷、輕微傷。故意傷害罪的門檻是輕傷以上,而輕傷分為兩級,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Sfa通[2013]第146號)“頭皮創面或瘢痕累計長度大於20.0cm,或頭皮撕脫傷累計面積大於50.0cm2,頭皮缺損累計面積大於24.0cm2”等情形為輕傷。

略,“頭皮傷口或瘢痕累計長度大於8.0cm,或頭皮撕脫傷累計面積大於20.0cm2,頭皮缺損累計面積大於10.0cm2”等。,屬於二度輕傷。新聞事件中的9歲兒童已經構成輕傷,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門檻。

另外,學校在這件事上的責任也不容忽視。《教育法》規定,學校有義務保障學生在接受教育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當學生受到教師體罰造成輕傷時,學校至少在學生監護、教師監管等方面存在過錯,應當與涉事教師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老師拉學生的頭發,把皮和骨分開。

因為上課“講小故事”,9歲學生被老師拖到講臺上接受懲罰,導致頭皮和頭骨分離。住院22天,做了7次穿刺治療。抽血量超過1000ml,傷情好轉。事發後,涉事老師被停職前仍正常上課17天。學生家長說,“他們提出出50萬讓我們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我沒同意。”

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安局衛東分局5月1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學生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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