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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的經驗和方法

法律分析:(1)情感調解法是利用親情、友情、民族關系、群體關系以及法官的情感方式,打動當事人以促成調解的方法。(2)說理調解法是通過解釋法律法規和政策,向當事人說明真相,促進調解的方法。(3)案例引導法是在主持調解時,以壹些成功的調解案例為信息,向當事人進行宣傳和解釋,使其進行比較,促進調解的方法。(4)現場調解法是由承辦案件的法官親自到犯罪現場或犯罪地點,了解、發掘、比較案件事實,在獲得可靠依據後,再組織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的方法。(五)抓住時機調解是鑒於雙方距離訴訟標的較近或雙方情緒有所好轉,促進調解的壹種方法。(6)聯動調解法是根據案件需要,邀請公安、司法、黨政幹部或街道、村組人員共同協調調解的方法。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調解的若幹規定

壹是根據法律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調解不成或調解無效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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